基于課程標準的學習目標設計
基于課程標準設定教學目標的理解
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國家管理和評價課程的基礎。課程標準的制定與頒布,意味著“基于標準”應當是新課程背景下的一個核心特征。而“基于標準”對于教學的意義則是——基于標準的教學。
基于課程標準的教學,就是把教學置于“課程標準”的視域中來思考,即基于課程標準確定教學目標,基于課程標準處理教學內容,基于課程標準選擇教學方法,基于課程標準評價、問責教學效果。其中,依據課程標準而確定教學目標,成為基于標準教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教學目標是教學實踐的方向標,是課堂教學的出發點和歸宿,是課堂教學的靈魂和關鍵要求。無論是在教學設計中,還是在教學過程、教學評價中,教學目標應始終作為“核心”存在,始終引導教與學展開。由此可見,教師正確理解課程標準,依據課程標準設定適合教學實際情況的教學目標,是將課程標準有效落實于課堂教學的一個關鍵環節。
基于課程標準設定教學目標主要是實現內容標準到教學目標的轉化。我國的課程標準包括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四部分內容。其中,內容標準就是學段的學習目標,它表明了學習者在某一階段的學習后所要達成的預期學習結果。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目標”,它是通過完成教學活動后,學習者發生變化的結果預期。一般來說,教學目標即屬于單元教學目標、課題目標和課時教學目標。由此看來,從課程內容標準到教學目標,中間都會存在著一段比較大的距離。內容標準反映了對學生的總體期望,是一個學段結束后要達到的結果,是課時目標累積起來達成的。從內容標準到課時目標必須經過多重轉化,即內容標準(一個學段結束后要達到的結果)— 學年/學期目標—單元目標—課題目標—課時目標。
由此,教師必須在深刻理解課程標準的基礎上,對內容標準進行解構(即細 化與分解),然后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結合教科書的內容和學生實際,對內容標準進行重構,形成單元/課題/課時目標。因此,從內容標準到教學目標的轉化,需要一個有益的技術框架來有效支持。
一、學習目標的設計原則
1.三個理念
基于標準——課程標準;
學習中心——為學而教,為學而設計教,以學定教;
目標達成;
2.三個依據
課程標準;
教材;
學情(要有前期學習結果的分析數據,提煉數據展示的問題,寫出針對性的教學做法);
3.三個要求
符合課標;
高于學生已有水平;
四要素齊全,具體清晰,可觀、測、評;
4.三個技術
課程標準分解:課標要求(摘錄);課標分析——拆解、替代、組合(較少);
學情分析;
目標敘寫:找動詞,給條件,定標準。
二、學習目標的構成
1.行為目標 用可觀察和可測量學習之后將產生的行為變化來陳述的目標。是現階段教學設計中最為重要的基本功(現階段,學校要求在學習目標設計中只陳述行為目標)。
⑴說明通過教學后學生能做什么,即表述行為;
⑵規定學生的行為產生的條件,即表述條件;
⑶規定符合要求的作業的標準,即表述標準。
表述行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個動賓結構的短語,動詞說明學習的類型,賓語說明學習的內容。一般由性能動詞、行動動詞和對象三部分組成。
性能動詞:如辨別、鑒定、分類、證明、生成、陳述等;
行動動詞:如比較、說出、借助、解答、綜合等。
行為目標是以行為主義的刺激—反應模式為基礎的,它要求陳述提供什么條件(刺激)和學生能做什么(反應)。只要對刺激和反應加以具體規定,則陳述的目標也就具體了。
2.體驗性目標(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目標。如新課程強調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目標)
堅持學習的認知觀的心理學家認為,學習的實質在于內在心理狀態的變化,因此教育的目標不是具體的行為變化,而是內在的能力或品德結構的變化。為此,有專家提出一個折中的方法,即采用描述內在心理過程與外顯行為表現相結合的方法來陳述目標。
按照內部心理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方法來陳述教學目標,首先應明確陳述記憶、理解、創造、欣賞、熱愛、尊重等內在的心理變化,如“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精神”。但是,這些內在的心理變化不能直接進行觀察和測量。為了使這些內在變化可以觀察和測量,還需列舉反映這些內在變化的若干行為樣例,如“學完本節課后,學生能寫一篇贊美祖國的文章并當眾朗讀”。如果沒有行為樣例,我們也就失去了評價教學目標究竟是否達到的依據。據此,對于上述“學習”的目標可以這樣陳述:能夠理解學習的概念(內部心理描述);提供有關學習的新的正例和反例,學生能正確加以識別(行為樣例)。
總之,這樣陳述的教學目標強調教學的總目標是記憶、理解、創造、欣賞、熱愛或尊重等內在的心理變化,而不是表現這些變化的具體行為實例。這些實例只是表明內在心理變化的許多行為中的行為樣例。這樣就避免了嚴格的行為目標只顧及具體行為變化而忽視內在心理變化的缺點,也克服了用傳統方法陳述的目標的含糊性。但是,這樣的目標表述不容易操作,暫不做要求。
3.表現性目標
許多高級的教學目標并不是參加一兩次教育活動就能達到的,教師也很難預期一定的教育活動后學生的內在心理將會發生什么變化。如高級認知策略和心智技能的提高,愛國主義情感和健康自我意識的培養,都不是通過一兩節課的教育教學就能立竿見影的。表現性目標可彌補上述兩種陳述方法的不足。
表現性目標只要求教師明確規定學生必須參加的活動,而不必精確規定每個學生應從這些活動中習得什么。例如,愛國主義教育方面的一個表現性目標可以這樣陳述:學生能認真觀看學校組織的反映愛國主義的影片,并在小組會上談自己的觀后感。當然,表現性目標只能作為具體的教學目標的補充,教師切不可依賴這樣的目標;否則,教學目標的陳述又會回到傳統的老路上去。
總之,陳述得好的教學目標必須符合三個基本要求:
(1)教學目標應陳述通過一定的學習活動后學生的內在心理狀態的變化,如能力提高、態度改善、正確自我觀建立等,而不應陳述教師的行為。
(2)陳述得好的教育目標應反映學習的類型,如知識、技能、社會規范等。即使在同一學習類型中,也還應反映學生掌握的水平,如知識領域中的目標應反映記憶、理解和運用(包括簡單運用和綜合運用)三個層次。
(3)教學目標的陳述應力求明確、具體,并可以觀察和測量,盡量避免用含糊的和不切實際的語言陳述教學目標。
三、學習目標確定的基本步驟
確定某一課時的教學目標時,必須對該知識點的教學目標進行逐一分解。
1.列出該課時課程標準所要求的具體內容,確定與教學相符合的某一具體課程內容標準(課標摘錄)。
2.解讀并分解課程標準,確認標準所要求達到的能力要求。知識性目標(了解、理解、學會),技能性目標(積累、觀察、講述),情感目標(感受、體會、領悟)。
課程標準的解讀:在理論層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標準內容要求的基本內涵,對各個知識點或不同特點的知識內容進行分析與界定,確定教學內容,著力解決“是什么”、“為什么”的問題。
課程標準的分解:將相對寬泛的內容目標具體化。立足于對課程標準的解讀,依據課程目標及內容標準、教材及教學參考書、學情進行更細化的描述,著力于技術層面,解決“怎么做”的問題。把上位的內容目標細化為更下位、更具體的教學目標。(分析內容標準的句型結構和關鍵詞; 剖析或擴展關鍵詞;構建剖析關系圖;)
解析課程標準的方法:
1)確定與教學相符合的某一具體內容標準;
2)列出內容標準中的概念和技能,創建知識技能結構圖;
3)分析主要知識技能,確定學生學習的核心要點;
4)用學生能明白的語言,表述實質性的學習問題;
5)依據概念和技能,設計表現性的學習任務;
6)確保標準中的知識技能要求能反映在表現性學習任務中;
7)創建與表現性學習任務相符合的教學綱要;
8)設計學習結果的評分標準或評價量表。
3.教材分析——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確認“行為動詞”、“行為條件”、“認知內容”。
4.學情分析——依據學情,設計出每個點的學習結果(行為結果),即學到什么程度。
5.根據目標敘寫規范,寫出清晰完整的學習目標。
基于課程標準的、明確、具體、可操作的教學目標一旦確定,教學設計者就可以根據教學目標選擇適當的教學過程、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從而引導教學、學習、測評也基于課程標準開展,使課程標準真正得以落實。
四、學習目標的敘寫——四要素
1.行為主體——學生
2.行為動詞。用以描述學生所形成的可觀察、可檢測的具體行為。如“說出、歸納、說明”等表述特定動作的外顯行為動詞,表義具體,深廣度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3.行為條件。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等。
對條件的表述有五種類型:
一是關于是否可以使用工具書與輔助手段,如“從網絡上”或“通過查字典、詞典”;
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借助關鍵詞能背誦課文……;聯系上下文能理解……”;
三是時間的限制,如“在幾分鐘內能……”;
四是完成行為的情景,如“在小組討論時,能概括……要點”。
五是人為因素,包括:獨立進行、小組進行、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等。如“通過合作學習小組的討論,制定……”“通過自行設計活動方案,體驗……”等。
4.表現程度。是指學生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后所產生的行為變化的最低表現水準或學習水平,用以評價學生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